工作服知识
 

向劳动者收取广州工作服押金

____简介:

    2005年3月7日,杨某向宣武广州工作服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8月11日到该公司求职时,该公司向其收取工作服押金500元。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及时立案,并于举报当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监察执法检查通知书》。200广州工作服5年3月8日,在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后,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广州工作服。经查,被举报单位存在向举报人收取工作服押金的问题。区劳动保障广州工作服局及时向该单位下达了《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查处结果:

    一、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二、处以2000元罚款。

  案件分析:

    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向求职者杨某收取工作服押金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7广州工作服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二)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规定,属于违法向求职广州工作服者收取费用行为。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广州工作服款”的规定,对被举报单位处以没收500元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是恰当的。
  提醒企业:

   一、求职者要拒绝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扣压证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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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扣压物品后广州工作服,求职者应向用人单位索要收费发票(盖有财务公章)、物品凭据,并及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摘自北京劳广州工作服动就业报